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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生時為死亡做準備

《生時為死亡做準備》 (文/彭月枝)

47歲的黃先生,半個月前發現癌症,化療了二次,第三次因身體狀況較差而停止化療,轉做安寧照顧,住院期間,妻子放下工作全心照顧先生,家中的二個幼子由高齡的雙親照顧。家人不忍告訴他實情,黃先生一直以為是住院化療,只覺得自己體力越來越差:「醫生是不是用錯藥了?為甚麼我的病還沒有好?」

80多歲的黃老先生每天早晚到醫院探望兒子二次,他說:「我不想告訴兒子實情,怕他會受不了而放棄求生,他一定會崩潰的!」

「告訴病人實情是要讓他有機會做準備,可以告訴孩子他對孩子的愛,或是把一些事情交代清楚,比如說保險、存摺、財產分配……等等,以後才不會麻煩。」我說。

「你說得沒有錯,問題就出在這裡,他有許多的信用卡、保險卡、股票、印章,我們都不知道他放在哪裡,也不知道他有多少存摺、保險?我翻箱倒櫃的找,有些到現在還找不到,就像銀行保險櫃的號碼他自己也記不得了,真的很麻煩。」黃老先生說。

我問黃老先生說:「如果今天換做是您,您會希望知道自己的病情嗎?」

「我當然希望知道才能及早做安排,我有一些朋友也是預先寫好遺囑,這沒甚麼好忌諱的,早點安排,早點安心。」黃老先生回答說。

確實告知病情,使病人能充分把握時間做重要的事,而非被隱瞞病情而莫名其妙地離世;生命如此地脆弱,沒有人知道是無常先到?還是明天先到?唯有做好準備,才不致在無常到來的時候,帶給亡者與生者無限的恐懼、慌亂與不安。所以對身後事做好規劃與準備,才能讓生命沒有遺憾。

當代大學者胡適之先生說 :「今日為明日做準備為真穩健,父母為子女做準備為真慈愛,生時為死時做準備為真曠達。不能做到這三步的,不能算作現代人。」

遺囑就像是一種健康檢查,趁健康時預立遺囑、定期檢視修改,千萬不要像掛急診一樣,面臨生死關卡時才想到還有千言萬語沒有交代,結果在「不知從何說起」的無助感中,黯然無言地離世。(文/彭月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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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立遺囑很重要,是對家人愛的表現,可以減少家人的困擾,假若你是黃先生,您可以選擇立「自書遺囑」,自書遺囑必須要立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,不可用打字或影印,詳細註明年、月、日,並需親自簽名,不得以蓋章或按指印代替,否則視為無效。若有增減、塗改,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,另行簽名,才算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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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您應該知道的法律常識》

[什麼叫做特留分?]

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民法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,才可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。什麼叫做特留分?是指遺產在一定比例內,必須留給應繼承人,不能把所有財產都用遺囑贈與他人,為了防止遺囑在立遺囑人過世後,因為不合法而無法進行,建議您不妨在立遺囑前,先向法律專業人士諮詢特留分相關規定,或是委請律師擔任遺囑代筆人,以避免遺囑人在過世後,因為遺產繼承發生爭執,而錯失立遺囑人在世時真正的心意!

[親筆寫遺囑才有效]

現代人越來越少寫字,什麼信件都是用電腦打字的,但交代身後事的遺囑,是不能用電腦打字。就算有公證人,就算有親筆簽名,但這張遺囑還是沒有效力。因為遺囑是屬於法律規定的要式行為,在法條上有明文規定,凡是自立遺囑的人,就必須親筆寫完全文。

關於遺產繼承相關資訊:http://www.glorylaw.com.tw/Spcolumn01.aspx?TypeID=2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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